法定继承人可以拒绝继承。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 拒绝继承的方式:继承人若要拒绝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比如书写放弃继承声明书,并签名注明日期等。3. 拒绝继承的后果:一旦继承人有效拒绝继承,那么其将不再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相应地,该部分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等方式进行分配。例如,若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甲拒绝继承,那么其应继承的份额就会在乙、丙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重新分配。4. 注意事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且要在规定时间内以法定形式作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接受继承。同时,放弃继承后一般不能反悔,但存在特定情形,如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有正当理由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恢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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