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若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续签而劳动者拒绝: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若劳动者拒绝合理续签条件,用人单位不补偿。依据也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3. 用人单位降低待遇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上述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还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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