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2. 劳动者单方解除: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非过错性解除: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经济性裁员: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具体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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