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能约定不交社保。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规定问题。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据分析 优势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的书面条款这是证明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直接证据。 劣势若只有口头约定在举证上相对困难。 关键证据缺失如果没有相关约定的书面材料劳动者需要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以辅助证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面临养老、医疗等权益无法保障的风险。且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用人单位需承担高额费用。败诉风险在于用人单位可能以各种理由抗辩若劳动者证据不足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解决路径 协商成本低、效率高但用人单位可能拒绝。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行政手段能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整改。 申请劳动仲裁可裁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等具有强制执行力。 诉讼较为复杂、成本高但能最终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建议先尝试协商或投诉不行再考虑仲裁或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