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女职工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引发的劳动合同续延问题。适用法律条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现有证据优势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这一客观事实可通过医院的产假证明、生育相关记录等书证证明。劣势可能缺乏书面合同续延的直接约定证据。关键证据缺失若用人单位对合同续延有异议可能缺少能直接反驳用人单位观点的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败诉风险若女职工不能证明处于产假及三期情况可能败诉。执行风险若判决合同续延执行相对容易。时间与金钱成本协商成本低诉讼可能耗时较长、花费一定费用。解决路径协商女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依法续延合同优势是快速便捷劣势是用人单位可能拒绝。调解可找工会或相关部门调解成功率较高。诉讼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续延合同能保障权益但时间长。建议女职工先收集好产假相关证据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及时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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