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劳动争议。适用法律条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现有证据若有劳动合同可证明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记录等能佐证工作情况。优势在于这些证据能初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劣势可能在于缺乏直接证明公司未缴纳社保的书面证据。关键缺失证据可能是社保部门出具的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证明。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公司可能因未缴纳社保面临行政处罚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程序风险劳动仲裁或诉讼可能耗时较长。解决路径 协商可先与公司沟通要求补缴社保优势是快速便捷成本低;劣势是公司可能拒绝。 调解由劳动调解机构介入成功率较高时间和成本适中。 投诉向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有权责令公司补缴力度大但可能引发公司抵触。 仲裁或诉讼有强制执行力但程序复杂、耗时久、成本高。建议先尝试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仍无法解决则考虑申请劳动仲裁。在整个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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