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转包是被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同时《建筑法》也明确禁止转包行为。转包会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因为实际施工人可能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还会破坏建筑市场秩序引发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从证据角度看如果存在转包事实书证方面如转包合同等可作为关键证据但实践中可能存在私下转包无书面合同的情况。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能辅助证明转包行为比如现场施工管理混乱、实际施工人身份与承包合同不符等相关记录。风险方面转包合同无效转包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解决路径上协商、调解成本低但转包方可能不愿配合。行政投诉可促使相关部门查处但调查处理可能耗时。仲裁或诉讼能强制认定转包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费用等但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建议发现转包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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