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核心法律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试用期约定问题。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即上述关于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应试用期上限的规定。现有证据方面如果仅提供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这一事实属于书证证明力较强。优势在于明确知晓劳动合同期限能直接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上限。劣势在于可能缺乏关于试用期具体约定的其他相关书面或口头证据。缺失的关键证据可能包括双方关于试用期工资、考核标准等具体约定的材料。风险与策略分析 实体风险若试用期约定超过六个月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支付赔偿金等风险。 程序风险可能引发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解决路径 协商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合法试用期省时省力。 调解可由第三方介入调解达成一致。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但耗时耗力。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避免法律风险。若已签订的合同试用期约定不合法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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