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不给职工购社保是不可以的该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据方面 优势劳动合同文本本身可作为证明存在该违法约定的书证。 劣势缺乏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职工因该约定权益受损。 关键证据缺失可能缺失职工因未参保导致医疗、养老等权益无法实现的相关证明材料。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若企业不参保职工可能面临医疗、养老等保障缺失企业面临行政处罚风险一旦职工投诉企业败诉可能性大。 策略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这一途径效率高、成本低。企业应尽快纠正违法行为为职工参保避免后续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协商补缴社保是较好解决方式既能维护职工权益也利于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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