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通常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纠纷。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现有证据类型及证明力若有业主大会决议解聘物业的书面文件这属于书证证明力较强。若只有部分业主的意愿表达证明力相对较弱。关键证据可能缺失业主大会的合法表决程序及结果记录等。风险与策略分析 败诉风险若没有合法的业主共同决定程序可能败诉。 解决路径 协商业主可与物业先尝试协商改进服务协商成功则无需解聘。 调解可找相关部门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业主共同决定按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解聘物业。此方式最具法律效力但程序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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