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核心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优势建设单位直接分包若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能提高工程效率发挥专业分包商优势。劣势若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分包可能面临分包合同无效等风险。关键证据证明分包经过发包人同意的相关文件等。风险与策略实体风险分包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程序风险可能引发纠纷导致诉讼。解决路径协商解决可节省时间成本;调解利于快速化解矛盾;行政投诉可能促使相关部门介入监管;仲裁和诉讼能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权利义务但时间金钱成本较高。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包操作留存好相关同意分包的证据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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