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行使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就工程折价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折价协议以实现工程款优先受偿。请求法院拍卖承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工程进行拍卖通过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款。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需注意期限限制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范围界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优势在于能保障承包人工程款的实现;劣势可能在于折价或拍卖程序较为复杂。关键证据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文件等需完备。解决路径方面协商折价相对高效便捷但可能难以达成理想价格;诉讼拍卖较为规范但耗时较长。建议承包人及时固定证据在期限内积极行使权利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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