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要承担对劳动者的招聘、培训、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一系列用人单位的责任。而用工单位只是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不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例如小王被劳务派遣到一家公司工作他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为他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若发生劳动纠纷小王也是首先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优势在于明确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劣势在于若劳务派遣单位经营不善可能影响劳动者权益。关键证据就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风险方面可能存在劳务派遣单位违规操作风险。解决路径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协商可快速解决问题成本低;仲裁和诉讼能更有力保障权益但耗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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