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过程如下:1. 申请: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自行协商后共同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2. 受理:调解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 组成调解小组:调解机构会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调解小组,负责具体调解工作。4. 调查取证:调解小组会对医疗事故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5. 分析评估:依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6. 提出调解方案:根据分析评估情况,提出调解方案,明确赔偿等事宜。7. 协商:医患双方就调解方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8. 签订调解协议:协商成功后,签订调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9. 履行协议: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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