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通常涉及以下方面: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依据上述解释第七条。3.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该解释第十条有规定。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同样出自上述解释第十一条。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条例第五十条规定。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条例第五十条规定。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条例第五十条规定。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解释第九条规定。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条例第五十条规定。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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