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引发的责任认定纠纷。适用法律条文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现有证据分析优势在于可能存在医院拒绝配合的相关记录如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劣势可能在于缺乏对医院不配合行为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及损害后果的直接关联证据。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包括医院拒绝配合的原因及对患者权益造成具体影响的详细证明。风险与策略分析败诉风险若患者不能充分证明医院不配合与自身损害的直接关系可能败诉。执行风险若胜诉但医院无财产可供执行存在执行困难。时间与金钱成本维权过程耗时费力且花费较高。解决路径及利弊协商优势是快速便捷、成本低;劣势是医院可能不配合协商不成仍需走其他途径。调解优势是有第三方介入利于解决纠纷;劣势是调解结果不一定符合患者期望。行政投诉优势是借助行政力量推动;劣势是处理结果可能不令患者满意。诉讼优势是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权益;劣势是程序复杂、时间长、成本高。建议患者先收集医院不配合的证据尝试与医院协商或申请行政调解。若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因其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责任如推定医院存在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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