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需分情况来看:1.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原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仍按5000元续订,且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条件不变,劳动者拒绝续订,单位可不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2.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原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到期后单位提出降为4500元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单位就需支付补偿金。3. 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应按规定支付。4.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但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低于原劳动合同期限:这种情况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原合同是3年,续订为2年,虽其他条件不变,但因期限缩短,单位仍要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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