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中标单位的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可以的。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3. 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禁止分公司参与投标或签订合同,中标单位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签订合同后,相关法律责任最终可能由总公司承担。4. 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履行性,建议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权限范围,并要求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以证明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得到总公司的认可。5.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避免因主体问题产生纠纷。若出现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方可以要求分公司或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