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是否给予补偿需分情况来看:1.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此种情形下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若公司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低工资、福利待遇等,而劳动者因此不同意续订,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主动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4. 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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