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破产清算顺序一般不需要专门备案。破产清算顺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主要包括: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这些费用随时清偿,优先于其他债权。2. 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 普通破产债权。在实际进行破产清算时,管理人按照法定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即可。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债务清偿方案可能影响众多债权人利益等,可能需要向法院等相关部门报告破产清算的进展及顺序履行情况,不过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备案。通常是为了确保程序公正透明,保障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以便其监督破产清算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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