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八十条。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发行行为及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筹办事项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募集设立时,创立大会需对公司章程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符合相关规定,且要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责权限。6. 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登记时需明确住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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