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办理注销,可按以下步骤进行:1. 清算备案:成立清算组,到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如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备案确认申请书》、依法成立清算组的文件等。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 税务注销: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企业注销前需完成税务清算。3. 刊登公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一般为45天。4. 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等文件,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予以注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按规定流程操作,以顺利完成企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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