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范围界定如下:1. 主体范围:一般限于与用人单位有特定关系的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 地域范围:通常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比如,如果用人单位业务主要在某个城市,那么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可能就是该城市及周边一定区域。不过具体范围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约定确定。3. 业务范围:应明确限制员工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比如用人单位是一家互联网电商公司,那么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就不能从事类似的电商业务。这要依据用人单位的核心业务以及双方在协议中的具体约定来精准界定。4. 时间范围: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上限,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的竞业限制时间不能超过此期限。总之,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范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进行合理界定,以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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