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需要有正当理由。具体如下:1.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2. 正当理由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比如多次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可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因工作失误导致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如在试用期内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比如提供虚假学历等骗取录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判刑、拘役等。总之,用人单位试用期辞退劳动者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并依法履行说明理由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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