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1.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与员工协商,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应依法支付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此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 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员工因患病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单位辞退时需支付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3.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支付经济补偿。比如企业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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