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能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1. 孕期: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法律依据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2. 产期:处于产期的女职工同样受保护,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3. 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且哺乳期一般是指女职工生育后至婴儿满周岁。此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情况下,用人单位非因法定情形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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