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分情况来看:1. 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的续签条件不如原合同,劳动者不续签,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比如企业破产倒闭,劳动者因此失去工作,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2.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比如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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