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应顺延。1.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 具体情况: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当女职工处于这三个阶段时,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直接终止合同,而应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3. 操作要点:用人单位应及时知晓女职工处于三期的情况,在合同到期前做好合同顺延的相关手续。比如,以书面形式告知女职工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处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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