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劳动争议中的离职程序问题。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有证据分析若有书面离职申请且能证明已提前三十日通知领导这是有力证据。优势在于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劣势可能在于没有留存好通知领导的具体凭证如邮件、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缺失的话可能在后续产生纠纷时难以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若未按规定通知擅自离职可能需承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程序风险单位可能以未妥善办理离职手续为由在后续办理社保减员、出具离职证明等方面刁难。解决路径 协商主动与领导沟通说明法律规定争取顺利办理离职。优点是平和解决不伤和气;缺点是可能领导仍不批准。 调解可找劳动调解部门介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优点是高效便捷;缺点是调解结果不一定完全符合自己预期。 若协商和调解不成到期后可直接离职若单位以此克扣工资等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优点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缺点是耗费时间和精力。建议提前做好通知的证据留存到期后按法律规定正常离职若有纠纷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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