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可以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劳务派遣领域中关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关系的规范问题。适用法律条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现有证据及分析优势该法律条文明确清晰无需额外证据证明此规定。劣势无。关键证据不需要额外关键证据法律条文本身就是依据。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点若用工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解决路径 协商自行纠正违规行为与相关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避免处罚。 行政投诉若未自行改正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处理用工单位可能面临处罚。 诉讼员工若因这种违规派遣遭受权益损害提起诉讼用工单位会面临法律责任。建议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通过正规合法渠道使用劳务派遣服务避免因违规自设派遣单位带来严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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