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想解除合同无需给予公司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还有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从证据角度看如果是正常履行通知义务劳动者需保留好书面通知的送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已按规定程序解除合同。优势在于有明确法律赋予的解除权;劣势可能在于对特殊情形下的义务不了解而违约。风险方面如果未依法解除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策略上若正常离职提前做好通知即可。若涉及特殊情况如服务期或竞业限制应仔细研读合同约定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解除。若选择协商解除可与公司沟通看是否能达成一致避免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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