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需区分不同情形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补偿标准同协商一致解除。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此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补偿标准同协商一致解除。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需注意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此外如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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