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责任。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关键构成要件是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保的事实。实务建议: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缴。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时需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按仲裁程序进行。一般先由仲裁委受理,然后安排开庭审理,最后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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