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不一定合法。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核心分析:1. 若员工处于试用期单位能证明其业绩不达标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合法。2. 若过了试用期单位需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才可辞退否则违法。关键在于单位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业绩不达标及后续培训或调岗等情况。3. 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实务建议:1. 员工可收集自己业绩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业绩数据、工作成果等以证明自己不存在业绩不达标情况。2. 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员工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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