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资无缘无故被扣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说明扣工资的原因并补发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核心分析:首先用人单位负有对工资发放情况及扣工资原因的说明义务。若不是因劳动者本人过错导致的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关键在于用人单位需有合法合理的扣工资依据且要符合法定扣除比例等规定。实务建议: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扣工资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同时注意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时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工资被无故克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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