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试用期未提前三天离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劳动者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仅在给单位造成损失时才需赔偿。用人单位有义务正常结算劳动者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需证明因劳动者未提前通知造成了实际损失。实务建议:劳动者应尽量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离职。若已离职可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情况要求正常结算工资。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收集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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