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以五日期限为标准判断是否受理申请。 权利义务:仲裁委有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有提交申请的权利若申请被不受理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关键构成要件:仲裁委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实务建议: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时确保材料齐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关注仲裁委通知若逾期未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询问情况。 若仲裁委不予受理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法院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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