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给抚养费有可能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七)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八)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九)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十)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十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就可能符合上述情形而被纳入失信名单。核心分析:首先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履行该义务的体现。当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另一方起诉到法院并获得生效判决后不支付方就有义务按照判决履行。若其拒不履行法院有权采取包括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来促使其履行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存在生效的抚养费支付判决且一方未履行。实务建议: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首先可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要收集好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对方应支付抚养费的证据。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包括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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