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许小平律所李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守护公平正义
在陕西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露。她于1976年8月出生,是中共党员,凭借着对法律事业的执着与热爱,在婚姻家事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
专业履历,实力担当
李露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这一专业能力证书。她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不仅如此,她还在多个重要组织和机构中担任要职,如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她还是第四届西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等。这些身份和职位,无不彰显着她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重要影响力。
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李露律师已累计处理各类婚姻家事案件超过1300余件。她尤为注重以调解为主导的解决路径,成功促成近6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远超行业一般比例。她擅长在法律、人情与事理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结果,更重视纠纷化解过程中家庭成员关系的修复、情感创伤的抚平与长期利益的保障。
典型案例,彰显专业
遗嘱效力认定案
在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
遗产继承纠纷中,张女士(化名)的兄弟姐妹们质疑遗嘱效力,要求按
法定继承分割房屋。李露律师作为张女士(化名)的代理律师,提出张母(化名)订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张女士(化名)对房屋购买和母亲
赡养有较大贡献,应多分遗产。一审
法院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二审法院采纳了李露律师的观点,改判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此案以代书遗嘱的订立为切入点,揭示了
遗嘱继承及房屋分割纠纷中潜在的风险,强调了充分保留证据的重要性。
离婚抚养费纠纷案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仍共
同居住
抚养女儿,苏先生(化名)转账50余万元,罗女士(化名)却起诉要求苏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27万余元。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化名)已足额支付抚养费,罗女士(化名)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在苏先生(化名)应付的抚养费总额中酌情扣减,最终判决苏先生(化名)尚应支付抚养费7750元。此案明确了在离婚后父母共同居住抚养子女的特殊情况下,法院对抚养费的认定将优先审查实际抚养事实,非直接抚养一方为子女支出的合理款项可认定为抚养费并予以抵扣。
老人遗产继承案
杨大爷(化名)立下遗嘱将名下三套房产全由二女儿和女婿继承,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预留份额。张大妈(化名)年事已高,无稳定生活来源。李露律师指出杨大爷(化名)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先析产,且遗嘱须为张大妈(化名)保留必要份额。法院结合律师意见,认为杨大爷(化名)的意愿并非剥夺配偶遗产继承权,应先满足老伴生活所需。
离婚协议履行案
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就
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协议,但徐先生(化名)领取房屋并装修出租,拒绝交付给吴女士(化名)。李露律师认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徐先生(化名)应履行交付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交付房屋,二审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徐先生(化名)于2025年7月3日交付房屋,吴女士(化名)支付装修补偿。此案明确了离婚协议及后续安置补偿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占有方不得以单方理由拒绝履行交付义务。
抚养权争夺案
卢女士(化名)与曾先生(化名)离婚纠纷中,曾先生(化名)强行
抢夺孩子并拒绝卢女士(化名)探望。李露律师帮助卢女士(化名)第二次
起诉离婚,并申请家庭
教育令。法院认可律师意见,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小米(化名)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支付抚养费。此案宣示了司法实践在处理离婚抚养权纠纷中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否定了“谁抢到孩子,谁就获得抚养权”的错误观念。
出轨财产赠与案
苏女士(化名)发现丈夫张先生(化名)出轨并向第三者杨小姐(化名)赠与巨额财产,李露律师认为张先生(化名)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获赠金额。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化名)退还苏女士(化名)1822883元。此案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忠诚度的保护以及对共同财产权益的重视。
出轨
离婚赔偿案
刘女士(化名)因周先生(化名)
婚内出轨生子起诉离婚,李露律师认为周先生(化名)属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刘女士(化名),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判决刘女士(化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5%,周先生(化名)支付
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此案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及妇女权益的双重保护机制。
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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