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离婚时没有结婚证可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或者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来办理离婚。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首先明确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补办结婚证需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证档案后补发。若不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可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以此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进而办理离婚。这里关键在于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无论是补办的结婚证还是婚姻关系证明都能起到此作用。实务建议:一是尽快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是若无法补办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按要求准备并申请。三是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可提前咨询律师了解自己在离婚中的权利义务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证明、子女抚养相关证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大致为先确定是补办结婚证还是申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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