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子女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放弃继承权需在法定时间内以法定形式进行。权利义务:放弃后即丧失对相应遗产的继承权利。关键要件:书面形式及规定时间是核心。实务建议:子女需撰写书面放弃继承声明写明被继承人信息、遗产情况、放弃继承的遗产范围等。声明需由放弃继承的子女签字并注明日期。将声明提交给其他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若涉及房产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遗产可能还需根据具体情况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放弃继承的效力及遗产顺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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