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就算拖欠工资行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需按照约定日期支付。付薪时间有明确规定若未按此执行即构成拖欠。正常代扣工资有法定情形超出范围也算拖欠。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工资支付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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