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失信人员工资能正常发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工资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范畴。核心分析:工资是保障失信人员及其扶养家属基本生活的必要资金,法律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不会对工资进行随意查封、冻结等影响正常发放的措施。但如果工资数额超出当地生活保障标准,法院可能会采取适当执行措施,扣留、提取超出部分。实务建议:如果失信人员工资被不当执行影响发放,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提交工资属于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相关证据,如家庭开支明细等,说明情况,请求法院纠正错误执行行为,保障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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