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离婚中争取子女抚养权,需提供能证明自身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核心分析:双方抚养能力方面,如经济收入状况、居住条件等,良好的经济条件能保障孩子生活,稳定住所利于孩子成长。抚养意愿上,积极主动关心孩子成长、参与孩子生活细节的一方更有优势。孩子生活环境,长期生活的熟悉环境对孩子心理稳定有益。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也很关键。实务建议:收集自身经济状况证明,如工资流水、资产证明等。提供孩子生活照片、成长记录等,证明与孩子紧密联系。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准备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记录。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导收集证据,在诉讼中更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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