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再婚有孩子并不必然降低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是否调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首先,抚养费的确定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如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其次是父母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情况等。如果再婚一方因新家庭增加孩子等情况导致自身负担能力下降,可与对方协商调整抚养费。关键在于要有合理的证据证明负担能力变化。实务建议:若想协商降低抚养费,可先收集自身收入减少、新家庭支出增加等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家庭开支明细等。与对方坦诚沟通说明情况,尝试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提交证据说明自身负担能力变化及对孩子抚养费的影响,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降低抚养费及降低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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