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屋遗产过户不一定需要公证。法律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继承房屋遗产申请过户时,材料有多种选择。各方权利义务:继承人有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过户的义务,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审核并办理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继承关系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实务建议:若选择不公证:准备好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可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遗嘱可由遗嘱人自行书写、代书等,需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亲属关系证明可由社区、公安机关等出具。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若选择公证:联系当地公证机构,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公证,之后持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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