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试用期辞职一般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相较于正式员工,其劳动关系尚不稳定。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平衡双方利益的体现。此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同时也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尽量减少因员工突然离职可能带来的不便。实务建议:劳动者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如辞职信、电子邮件等,明确表达自己的辞职意愿,并注明辞职日期为提前三日之后。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口头通知,那么也应在通知时明确说明提前三日辞职的意思表示,并做好记录。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一般来说,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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