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留用察看期间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四)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五)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该条例并未排除留用察看期间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核心分析:工伤认定主要看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要素,留用察看不影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这一事实。职工因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伤残津贴等。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关键在于认定工伤时需符合法定情形,且职工要及时申报。实务建议: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认定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程序,向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主张相应待遇。如遇纠纷,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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