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视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核心分析:适用该规定时,关键在于员工医疗期满后是否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若不能,用人单位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员工有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的权利。实务建议:用人单位应保留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的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工作交接记录等。员工若认为用人单位解除违法,可收集劳动合同、医疗期相关证明等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等待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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