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多种。一般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核心分析:一般解除: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但需遵循提前通知的程序规定,以保障用人单位有合理时间安排工作交接。法定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无需遵循提前通知程序,可及时解除保护自身权益。实务建议:一般解除:提前写好辞职信,注明离职时间,按规定交给用人单位。法定解除:收集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证据,如工资条、社保记录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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